词、句、命题 陈嘉映 句子有两个定义法。按照比较宽泛的定义,一个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但 不一定要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是一个句子。按照比较严格的定义,一个 句子必须在最广的意义上合乎语法并具有意义,这样,绿色的思想愤怒沉睡不是一个句 子。 一般语法书把句子分成四种: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多数语言哲学家认为 只有陈述句才能承担真值,即有真假之分。有些特殊的疑问句和感叹句的实际功能和陈 述句相同,如这不是很清楚吗?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中,祈使句也能承担真值。 有人区分句子和说出句子〔utterance〕。有人区分句子和陈述〔statement〕,陈述是 一个句子在特定场合的使用。这里的陈述相当于说出,不可与陈述句〔declarative sentence〕相混。有人区分句子和命题。 命题〔proposition〕通常被定义为句子所表达的内容或意义,两者可视作表达和被表达 的关系。Snow is weit和雪是白的是两个句子,一个是英语句子一个是汉语句子,但两 者表达同一个命题。张三的妈妈说“我在家里”和张三说“我妈妈在家里”,表达的也 是同一个命题。张三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说“今年是1999年”,他说了同一个句子但 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命题。 显然,没有意义的句子不能转换为命题。 命题可说是摆脱了索引性及特定语种、特定场合限制的抽象语句。极端的唯名论者基于 本体论的考虑否认命题的存在。 有人把命题说成句子的逻辑内容,有人说成逻辑形式。逻辑学家喜欢谈论命题而不喜欢 谈论句子。他们把命题而不是把句子视作真值的承担者。所以,一般说来,只有陈述句 才表达命题,祈使句等等不表达命题。但也有人认为不同种类句子中都包含有命题内容 ,例如张三来了和张三来了吗中包含同样的命题,只是说话人对这一命题的态度不同。 弗雷格开始区分命题内容和命题态度〔propositional attitude〕。对一个命题持断定 、疑问、否定、愿望等态度。弗雷格用命题符号加以表示。在言语行为理论中,一般用F A表示以言行事行为,其中A是命题,F是命题态度。 英语里一般用sentence表示句子而用proposition表示命题,在德文里两者都用Satz来表 示,因此经常引起理解和翻译上的困难。逻辑学中常用p来表示命题。 命题和句子的关系有很多疑问。蒯因一向对命题这个概念不以为然,认为命题只是观念 的一个变形,只不过这个观念现在不是在某个人的心中,而是在某个不知在哪里的抽象 世界三里。也有论者强调,一个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也包含弦外 之音,例如,他连希伯莱语都懂隐含很少有人懂希伯莱语、他懂的语言可真多等等,这 些隐含的内容是否都属于这句话所表达的命题? 我认为,句子和命题的关系类似于语词和概念的关系,我将在语词、概念、意义章中阐 发这一结论。 从中世纪开始,人们就一直争论句子在先还是词在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现代提法是 :句子和词哪个是意义的基本单位?一方面,词是比句子更小的单位,所以词应当是意 义的基本单位。但另一方面,你单独说一个词或一个词组经常不成意思,只有一句话说 完才成个意思,“我昨天下午”不成意思,“我昨天下午见到了一个老朋友”才成意思 ,于是好像又该把句子定义为意义的最小单位。可我们实在很难否认单个的词有意义, 人们也的确常问“这个词是什么意思?”于是人们有时补足说:句子是完整表达意思的 最小单位。我们说到一颗不完整的牙齿,但不会说到一个不完整的水坑。完整不完整是 相对于某种形状或结构的范型而言的。我们怎么确定意思完整不完整?一个人说了好半 天,说了好多句子,可能还没说出个整意思来。也许我写了一整篇文章才把我的意思完 整表达出来,你引用了其中的一个句子,我还说你断章取义。另一方面, “圆圈”这个 词的意思有什么不完整的?房子盖到一半,当然还不是一座完整的房子,但并不因此说 砖头木柱不完整。王力说:“我们普通也认词是有意义的;单词所有的意义……咱们似 乎也该承认它是完整的。” 从形式上说,句子和词是互相定义的,无所谓孰先孰后。但这个问题不是鸡生蛋还是蛋 生鸡那样的无聊游戏,它涉及语言哲学里最重要的意义概念,涉及到如何区分语词的意 义和句子的意义。本书将在语言和现实一章探讨这些问题。 索引词 索引性是指语词相对于说话人、说话时间等而改变意义、真值等,例如张三说“我头痛 ”是张三头痛,李四说“我头痛”是李四头痛,张三1999年说“今年是1999年”是个真 命题,2000年说“今年是1999年”就是个假命题。“我”、“现在”等是典型的索引词 〔indexical word〕。 类语句与例语句 一个字可以写得大写得小写得工整写得潦草,但这个字还是这个字,与此相似,一句话 可以说得快说得慢,可以用简体字或繁体字来写,但这句话还是同一句话。对于一句话 的真值来说,音量大小字体繁简是不相干的,为了在研究中避免这些“不相干”的因素 的干扰,皮尔士作出了类语句〔type sentence〕和例语句〔token sentence〕的区别, 前者可说是一个句子的物理存在方式,后者可说是句子的意义。也可以说,类语句指作 为某些句子的同一性的语句,例语句指每一次说出的这一语句。这么看,类语句与例语 句的关系相当于种类与个体的关系。然而,由于索引性等因素,类语句和例语句的关系 就变得复杂起来,张三和李四都说“我头痛”,两人说出的是同一个类语句“我头痛” 的两个例语句吗? 使用与提及 我们来看看下面两个句子。 多数孩子都喜欢吃巧克力。 “巧克力”是个外来词。 这两个句子里都出现了“巧克力”,但它在两个句子中的身份是不一样的,前一个句子 使用〔use〕了“巧克力”这个词,谈的是巧克力这种东西,后一个句子提及〔mention 〕“巧克力”这个词,而且只是在谈“巧克力”这个词。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以多种形式出现在语言哲学的讨论中。例如塔斯基的意义的成真条件 论就利用了这种区分。语言哲学中的另一些区分可视作这一区分的变体,例如卡尔纳普 区分两种语句,一是对象语句,另一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五是一个素数,北平是一 个大城市,这些是对象语句,“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昨天的演讲提到“ 北平”这些是句法语句或形式语句。很多哲学混乱来自这两种语句的混淆,混淆的结果 是所谓“假对象语句”,如五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数,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这里的 区别就是使用/提及的区分。又如实质的说话方式/形式的说话方式所说的也是这一区分 。 使用和提及的区分并不总是很清楚的。人们并不都像卡尔纳普那样认定五不是一个事物 而是一个数等于说“五”不是一个事物词而是一个数词,例如爱耶尔就不认为五不是一 个事物而是一个数与昨天的演讲谈到北平是同一类型的句子,据爱耶尔,“大”是一个 形容词或“大”有四个笔画是句法语句,而“五”是一个数词和它们不同。 语义上行 所谓语义上行〔semantic ascent〕是蒯因提出来的一种研究策略,要点是把关于事质差 异的讨论转变为关于语词差异的讨论。根据蒯因的看法,这一策略有助于我们避免很多 无谓的争论,例如,关于外部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曾是哲学史上争论不休而且也不会有 什么结果的争论,如果我们转而讨论我们是在什么意义上在何种系统中使用“存在”这 个词,问题就容易得到澄清。 语义上行概念虽然是蒯因提出来的,但是他指出,从弗雷格开始的分析哲学一 直采用语义上行的办法。其实语义上行法比弗雷格还要早得多。罗素在评论苏格拉底方 法时说:我们讨论“什么是正义”这样的问题,并不是因为我们对所讨论的事情缺少知 识从而不能达到正确的结论,而是没有找到一种适当的逻辑来讨论我们已经知道的事情 。所以,这里所要考察的是我们使用“正义”这个词以及某些相关词的方式,最后就能 确定什么是正义。“我们所作的只不过是一桩语义学上的发现,而不是一桩伦理学上的 发现。” 其实,语义上行不是一个策略,而是概念探索的应有之义。语义上行是一个指示牌,表 明所作的研究是指向概念分析的而不是指向事质研究的。所以,只有涉及概念语词、特 别是超级概念语词的时候才谈得上语义上行。涉及名称时就没有语义上行一说,我们只 会问“什么是骡子”而不会问“‘骡子’这个词是怎样用的。”我据此认为维特根斯坦 对语义上行的理解是最深刻的。他指出,哲学的考察是语法性的考察,哲学探究面对的 不是现象,而是现象的陈述方式,即现象的可能性。维特根斯坦“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 身” 这句名言道出了语义上行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在这里说: 必须问的不是:什么是意象,或具有意象的时候发生的是什么;而是“意象”一词是怎 样用的。但这不是说我要谈论的只是语词。因为,若说我的问题谈论的是“意象”这个 词,那么在同样的程度上追问意象本质的问题谈论的也是“意象”这个词。而我说的只 是,这个问题不是可以通过指向什么东西得到解释的——无论对于具有意象的那个人还 是对于别人都是这样;这也不是可以通过对任何过程的描述得到解释的。所谓意象本质 的问题、什么是意象的问题,所询问的也是一种语词解释;但它引导我们期待一种错误 的回答方式。 “是(存在)”的四种意义 要讨论英语词is或与之相应的各种西文词,首先碰上的是中文翻译的困难,有人建议译 作“存在”,有人建议译作“是”,有人建议译作“有”,有人建议按不同的哲学体系 分别译作“存在”、“是”、“有” 。我们为方便起见,且不深入这个困难,暂用“是 ”、“存在”或“是(存在)”来翻译这个词。是(存在)始终是西方哲学和逻辑学关 注的一个焦点。所谓本体论或本体论,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就是讨论to on hen on〔 所是之为所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 语言哲学初兴之时,人们就开始明确区分是(存在)的几种意义,并把这一区分视作新 哲学的重大成果,不少人认为由此就消除了传统本体论的伪问题,解开了传统逻辑学的 许多困惑。通常区分四种意义: 一,存在。God is,或上帝存在。 二,等同。他的太太是西施。启明星是长庚星。(其中可以包括逻辑上的等同:金星是 金星。) 三,类属关系。太阳是恒星。金星是行星。 四,属性关系。太阳是明亮的。 To be 的第一种用法并不常见,这时它等于exist。引起混淆的倒不如说是二、三、四中 似乎暗含了一,例如“林黛玉是个多愁善感的女孩子”这话似乎暗含了林黛玉的存在, 因为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既不可能分出男女也不可能多愁善感。 二和三的区别是明显的。例如,在等同关系中,“是”两边的表达式可以互换而整个句 子的真值不变,如果“晨星是金星”为真,则“金星是晨星”也为真。但“晨星是行星 ”为真,“行星是晨星”却不为真。 “是(存在)”是不是一个谓词,也是哲学逻辑中反复争论的问题。康德、弗雷格认为 ,“存在”不是一个可以有意义地对一个个体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谓词。罗素继承了这一 看法,并且明确地用存在量词“有”(there is)来代替“存在”,而我们必须把“有 ”与描述性的谓词明确加以区分,因为“有”所表达的恰恰是找到了一个个体符合某一 或某些描述。我们将在“迈农悖论”和“特称描述语”等节详细讨论罗素的观点。 作出以上这些区分经常是有益的,但不可因此忽视是〔存在〕的这几种意义的内在联系 ,而正是这些内在联系构成了海德格尔等哲学家的主题。在分析哲学内部,后来欣迪卡 建议的博弈论语义学也认为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区别并不成立,强行区别反而会造成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