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研究的思考
一 引起思考的原因
1 50年代关于主宾语问题的讨论,主要是两种意见:一种是以施受关系定主宾;一种是以位置先后定主宾。前一种关系也可称为一个语法形式内部成分间的语义结构关系;后一种关系也可称为一个语法形式内部成分间的句法结构关系。
[ 詹按: 我们对一个句子(或任意的语法形式)进行分析,希望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确定主语、宾语干什么呢?对人学习语言(母语或外语)来讲,无非是为了用来说明学生造出的一个句子是对还是错,或者当一个句子太长、太复杂的时候,借助主宾语这些概念,可以帮助理解这个句子。50年代的讨论是在承认有“主--谓”结构模式的基础上,寻找确定“主语”(以及“宾语”)标准的努力。]
2 70年代关于语言类型学的研究,认为汉语是主题明显的语言(topic-prominent),而英语则是主语明显的语言(subject-prominent)。日语是主题跟主语并显语言(both topic-prominent and subject-prominent)。菲律宾语是主题跟主语都不明显语言(neither topic-prominent nor subject-prominent)。
Keenan, E. L.(1974) The Functional Principle: Generalizing the Notion 'Subject of', in Papers from the Tenth Regional Meeting of The Chicago Linguistic Society. PP.298-309.
Keenan, E. L.(1976) Toward a Universal Definition of 'Subject'. in C. Li. ed. Subject and Topic,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 詹按:据曹逢甫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Keenan提出了“主语”的定义,即“主语”有三十多个特征,这些特征在各种语言中是普遍的。当然具体一种语言不一定全部用到所有的这些特征。]
Li, Charles N and Sandra A. Thompson (1976) Subject and Topic: A New Typology of Language, in C. Li, ed. , Subject and Topic,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曹逢甫 A Functional Study of Topic in Chinese : The First Step Toward Discourse Analysis. (1977年南加州大学博士论文) 中译本 谢蔚天《主题在汉语中的功能研究--迈向语段分析的第一步》,语文出版社1995年版。
曹在他的论文中提出汉语是语段取向的语言(discourse-oriented),英语则是句子取向的语言(sentence-oriented)。他试图从言谈功用(discourse function)方面来分析主题与主语的差别,进而讨论主题与句法结构的关系以及主题在言谈上的功用。他的结论是:汉语的主语不能带介词,可以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在指称上必须是“有所指的”(specific)[詹按:似应译为“特指”更合适一些],对述语动词的选择及指称相同的变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主题则经常出现在句首,可以用表语气停顿的助词各开,在指称上必须是“定指的”(definite),而且可以涉及出现于句子外面的名词,但是只能对代名化变形与指称相同名词的删略变形发生作用。
3 90年代海外汉语研究界对汉语有无主语的争论
《汉语是否有语法功能 -- 评两份博士论文对主语的讨论》 文玉卿, 载《国外语言学》1994年第3期。
[詹按:认为汉语没有主语的学者似乎有这样的倾向,即主题这样的概念可以把汉语所有的语法现象,汉语的规律给描述清楚了。这种认识未免过于简单。
认为汉语有主语的学者可从来没有否认汉语有主题的存在。
为什么“主语”、“主题”这样的概念不能共存呢? ]
4 汉语语法研究的本位问题
目前关于汉语研究应以哪些语法单位为“本位”的不同观点计有如下一些:
(1) 字本位;(2)词本位;(3)词组本位;(4)句本位;(5)小句本位;
(6) 复本位;(7)无本位;
说不上眼花缭乱,也是“五花七门”了。
这本位,那本位,实际上都没有明确汉语语法研究中这些基本单位的界定问题。
如果我们问,什么是“字”?什么是“词”?什么是“词组”?什么是“句子”,什么是“小句”?等等问题,不知大多数汉语语法学家会给出什么样的答案。
实际上也就是一个更抽象的问题,语法研究中的单位是什么?干什么用?
对人的语法很难说清楚这些问题。而从对计算机而言的形式文法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似乎要相对容易一些。
汉语中最“硬”的基本单位是“字”,这毫无疑问。
汉语语法的任务是描述、解释汉语中的任意一个“字”是如何逐步组合,形成各种可以接受,能够传情达意的表达形式的。
为了完成这个任务,我们需要建立一系列中间站(非终结符),我们给这些中间站取了一些名称--词、词组、小句、句子、……等等。
给定一个表达式,如何判定它是“词”,还是不是“词”呢?
单音节的“字”似乎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地就是“词”,根本用不着费劲去判定。
多音节的“字串”(比如“白菜”)呢?
说到这里,实际上问题在于,我们对什么东西是“词”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
这时候,我们不妨静心想一想,假如没有“词”这个概念会怎么样,以及,我们为什么需要“词”这样一个概念。
答案很简单,没有“词”这个概念,所有说汉语的人照样会说汉语。但前辈学者也已经论述过,如果用了“词”这个概念,讲语法会更方便些。
比如我要说明“*很白菜贵”不是一个合法的句子。我可以从“很”、“白菜”、“贵”这三个“词”开始讲起,说“很”是副词,“白菜+贵”构成“主谓”结构,而主谓结构不受程度副词修饰,所以这个表达式非法,云云。
如果没有“词”这个概念,我就要从“很”、“白”、“菜”、“贵”四个“字”开始讲起,这样讲会比较罗嗦。
显然,“词”起到了一个“封装”(包装)作用,把一些小单位“打包”成了一个“大”一些的单位。这样“封装”可以给我们描述“语法过程”带来许多便利。假设“词组”这个单位的存在,也完全基于同样的理由(参见宋国明(1998)《句法理论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当代语言学理论丛书”,第二章,“词组结构”--第一节“词组的概念”,第二节“词组结构语法”)。
“句子”也是如此。
所不同者,是人们感觉上的不同,好象“词”、“句子”这些东西在一些语言(印欧语)中有比较可操作的标准,也就让人们觉得它们“本来”就存在。
其实,作为语言学家,“本来”存在与否固然重要,在“方法”上添加“辅助线”才更能真正显示研究者的个人水平(初中几何的经验就告诉我们,谁最擅长做辅助线,谁就是班里解几何题的高手,因为这需要想象力)。
“词组本位语法”在这个意义上表现了最大的学术魅力。
在从“字”到“句子”、“篇章”这个漫长过程中,假设一个“抽象的词组”这样的单位的“存在”,可以为我们描写汉语的语法规律,汉语“自然语言表达式”的构造规律,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在上述意义上,提出“字组”这样的概念,也能起到完全相同的功效!!!不过,它本身也并不比“词组”有更多作用。(构建汉语语法大厦,是用“词组”这样的概念,还是用“字组”这样的概念,没有任何本质的差别。)
如果上述阐述还算清晰的话,我们可以回过头来再谈谈“什么是词”,或者“词是什么”,或者如何定义“词”,或者给定一个表达式,有没有办法判定它是词这些问题。
很遗憾!对任意给定的一个表达式,不可能由它本身的成分判定它是“词”,或者不是“词”。(“来信”是词,还是不是词?“鸭蛋”呢?)
一个表达式是“词”还是不是“词”,是被规定的!!!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 -- 因为“这样规定”对我们有好处。
二 我的主要认识:
(1) 一个结构模式用以概括一批具体的语言形式,比如我们可以用“主谓结构”这个模式概括 : “西瓜孰了” 、 “西瓜五毛钱一斤” 、 “西瓜卖完了” 、 “我买一个西瓜”、 “这车西瓜是公社的”、 “西瓜挣不了多少钱”、…… 等等 实际的语言形式。
这跟我们用名词(n)这个范畴概括一批具体的语词是完全一样的。(比如我们说“桌子”、“战争”、“体育”、“眼神”、“锁”、“会”、“精神”、…… 等等是名词n)
任何概括都是为了在说明一个对象(语言形式)的行为时省力气。力气的确是省了,但天下事,从来就是有得必有失。在概括的同时,必然地,或多或少会掩盖我们所描述对象的丰富个性。
(2) 在语言学中(特别是语法研究中),所谓说明一个对象的行为,无非是说明它能出现在什么上下文语境中,能有哪些变换形式罢了。广义地说,任何一次“合法的”变换操作,就是给出一个对象的“意义”,只不过,这些意义是不同层次上的意义。比如对于 S“西瓜孰了”这个对象,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变换操作得到R1:[ZW:[np 西瓜 [vp 熟 了]] (其中ZW代表主谓结构),这个变换操作的结果是关于“西瓜熟了”的结构层次,不是自然语言中的语言形式。我们还可以得到这样的变换R2:“熟了的西瓜”。 这个变换操作的结果是自然语言中的一个可接受的语言形式。R1跟R2两个结果都可以看作是原来的对象S的“意义”。只不过是不同层次上的意义。
(3)我觉得,在说明一个对象的行为时,从科学理论的要求来讲,必然是用抽象而概括的模式去描写解释个别的对象的行为。而在这一过程中,最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当一个对象(语言形式)发生变化时,它的行为会相应地发生什么变化。这是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比如:
a.“增加”不能出现在“有”的后面作“宾语”, -- * 有增加
但“大幅度增加”就可以出现在“有”的后面作“宾语” -- 有大幅度增加
b.“你帮助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叙述句,一般被分析为“主谓”结构,不会有什么争议。
“主谓”结构通常不能受副词的修饰(这是主谓结构跟一般vp的区别之一),比如,不能说 “ * 经常你帮助我”, 而应该说 “你经常帮助我”。
但是,当“你帮助我”出现在对仗格式中时,如“你帮助我,我帮助你”,情况似乎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们可以说,“他们几个经常你帮助我,我帮助你”。这是“语法行为”方面的变化,从意义上看,单说“你帮助我”,是叙述或描写性的,而“你帮助我,我帮助你”,则丧失了叙述描写意味,变成了一种对抽象事件的摹状。这就好象汉语中一般的并列结构,从单个成分变成两个并立,意味上从具体向抽象发生了转移(参见叶文曦报告),比如 “东 -> 东南西北” , “吃 -> 吃喝拉撒”。从根本上讲,上述情形向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就是: 假定任意一个语言形式X的性质已知,当X复杂化,成为aXb后(a_b为X可能的上下文),我们是否有确定的一套程序(办法),来判定aXb的性质。
上面这个问题的一个简化情况是:X是一种语言中任意的词。这样,实际的问题就是,如何为这种语言构造一套结构规则--从“词”到“词组”的构造规则。
(4)汉语语言学家以往描写结构规则的努力,最大的问题是已知概念不清楚。如果我们问,整个汉语语法理论体系,推理的起点在哪里?恐怕答案很难令人满意。而这个问题,是如此的基础,基础到一旦稍稍有点疑问,整个语法大厦就倾刻崩溃。
看几个很普通的汉语句子:
a.“这车西瓜挣了不少钱。” (考虑“挣”的配价性质问题)
b.“西瓜不挣钱。” (考虑“挣钱”的语义变化问题)
c.“他挣起钱来一个顶仨。”(这是主谓结构吗,如果不是,是什么结构呢?)
d.“他今年夏天挣了不少钱。” (总算有一个看起来四平八稳的主谓结构了)
e.“我们做人应该以诚实为本。”(这个“做人”是谓语吗?是“谁”的谓语?)
f.“做人应该诚实。” (这个“做人”是n还是v?)
g.“这个奴隶现在终于可以做人了。”(好象不会怀疑这里面的“做人”是v)
我们通常会说,a- g都是主谓结构的句子。但是,这7个句子有多少共性,有多少差异呢?我们把它们都归入“主谓”结构的名下有道理呢?还是用不同的结构模式来区分它们更有道理呢?
要回答上面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研究,很难简单回答。
我的一个倾向性的认识是,汉语的“主语”太累了。它负载的东西太多。
比如有些学者会用“做人”可以作“主语”,很少作“谓语”,来论证“做人”是个n而不是个v。但问题是,n、v等等,真的是由“主语”、“谓语”这些概念来定义的吗?
“主语”、“谓语”这些概念又是如何定义的呢?
从理论上,我们可以选择一个出发点,并假定它是所有演绎的基础,用公理化的方法看待这样的基础概念而不加以定义。但这丝毫改变不了现实。现实永远都是,一个个体跟另一个个体具有引人注目的区别,而一种理论却恰恰忽视了这种差异。所谓忽视,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给它一个应有的名分(术语化)。
汉语语法理论中,“主谓”结构这个名目概括了许多语言形式,而实际上这些语言形式各自之间是有区别的,语言学家的一个努力方向无疑应该是,创建更多的名目来刻画这些区别。
简单地否定主语或主谓结构 -- 这又通常以一种语言类型学的研究面貌出现,在一番所谓的语言共性与个性的比较中得出汉语无主语的惊人结论 -- 对揭示语言事实,到底是助益大呢,还是害处大?有多少证据说明了 “话题 -- 评述”这样的结构模式的存在,就意味着 “主语 -- 谓语”这样的结构模式的不存在呢?即为什么二者不能共存,而一定要非此即彼呢?
我觉得,汉语语法学家在论证时,最迫切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已知条件”进行反思!
科学研究的理想状态是: 1 清晰的问题 2 可能得到问题答案的途径 3 清晰的答案
有了以上三点,对一个号称科学(现在简直就跟“正确”等价了)的理论体系才能很好地进行评价,赞成或者反对,都是对研究工作有帮助的,都能推动研究的进展。
汉语语法研究的许多困境是这样造成的:已知条件不明确,导致问题本身就不清晰。
5 Chomsky理论对中国语言学的启示,在现阶段,首先是方法论意义上的,其次才是在具体语言规则或原则层面可以为汉语研究提供一个新的参照系。
Chomsky革命的精神实质在于把“科学方法”引入语言学的研究模式中。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语言--跟人(社会)之间所具有的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决定了语言学不可能成为像物理学、化学那样的“硬”科学。但是,把语言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学,同样可以采用物理学、化学等等“硬”科学普遍遵循的“假设--实验(检验)--再假设”方法。这是科学方法的根本属性。
自本世纪50年代以来形成的新的语言学研究范式,正是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为Chomsky戴上了“革命”的桂冠。
语言学学者尽可以对Chomsky这原则那规则的具体适用性提出质疑,但却不能回避他所开创的迈向精确的形式化描述的语言学研究之路。
当我们指责Chomsky的理论解释不了这现象那现象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正是由于他的理论,才使我们看到这现象那现象的存在。
詹卫东 1999年7月5日